6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依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近年来全市加装电梯实践中遇到的各类实际情况,对原《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修订)》进行系统性修订而成,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指引明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在技术指标上,电梯井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平方米(外尺寸、假定墙厚0.24米),且原则上应正对原有楼梯口设置;交通连廊净宽不得超过1.5米(与电梯井道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指引强调,严禁以加装电梯为名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井道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底线约束:
严控通风采光遮挡,明确“严重遮挡”量化红线
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指引对“严重遮挡”作出量化界定:当加装电梯方案的电梯井道(或连廊)与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时,即视为严重遮挡。
同时,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在与相邻建筑的消防间距、保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可达性以及消防疏散等方面满足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遮挡、封闭建筑立面的消防救援窗(口)、排烟口。当加装电梯贴临楼梯间设置时,楼梯间外墙应开敞且每层开敞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开敞面宽不应小于0.6米。
此外,电梯须具备每层停靠条件,紧急报警装置和机房通道设置须满足应急处置与维护保养的便捷性及安全要求。
安全兜底:
禁改主体结构,强化防水防雷及沉降观测
为保证加装电梯与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指引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原有建筑的主体结构,确有必要时,需要对既有住宅的整体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出具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报告,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沉降观测。
同时,加装电梯时应增加防雷接地措施,并符合电气设计规范。针对防水问题,指引要求门洞口、连廊、围护结构等设计应符合相关防水规范,底坑及首层入口应采取严密的挡水防水措施,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墙体与地坪流入底坑。
在景观层面,设计方案应考虑建筑外立面的景观美化,材质和色彩宜与原有建筑和周边建筑相协调,或选择轻盈通透的立面材料,交通连廊宜采取通透的栏杆,并考虑立面种植绿化的可能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后续将根据政策法规变化及实施评估情况,对本指引进行动态修订,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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